為凈化道路交通秩序
消除各類安全隱患
保障2022年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
清遠市公安機關
加大對報廢車上路、假套牌車輛等
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
近日
清遠公安4小時內成功查獲一輛報廢車
及時消除了交通安全隱患
1月10日上午11時許,佛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線索稱,一輛車牌號為粵RXXX37的小轎車涉嫌逾期未年檢、達到報廢標準,且該車在縣城轄區內仍存在行駛軌跡。 接到預警信息后,交警大隊迅速反應,立即組織專班警力對嫌疑車進行追蹤布控。民警通過智慧新警務手段,最終鎖定了該涉嫌違法車輛。隨后民警根據掌握的信息,前往縣城教育路周邊居民區對該涉嫌違法車輛進行搜索、排查,在15時將該達到報廢標準仍上路行駛的車輛成功查獲。 目前,該車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暫扣并作進一步處理中。 我國對報廢汽車具有嚴格規定 無論是哪種類型的車輛 都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年限或行駛里程、 排放標準進行及時報廢 如果隨便處置報廢車 無論是遺棄、售賣、駕駛等 都將依法處罰 關于報廢車 這些知識車主們都要知道! 什么是報廢車? 達到一定使用年限,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、且無法修復、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值50%、依照規定強制報廢的車輛。 駕駛報廢車上路的危害 1.安全隱患多 報廢車輛因為使用年限時間長,機件嚴重老化損壞,車輛操作靈活性、穩定性、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,發生事故概率遠遠大于其它車輛,上路行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。 2.污染嚴重 報廢車耗油量明顯增多,排放污染物嚴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物標準,不符合環保要求。 3.矛盾糾紛多 報廢車輛為了逃避檢查,經常使用套牌、假牌甚至無牌上路。由于車輛已達到報廢期,上不了保險,一旦發生交通事故,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,容易引發矛盾糾紛。 對于報廢車處置不當的有關處罰 1.駕駛報廢車的處罰 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規定: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,強制報廢,并對駕駛證人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,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,兩年內不可以駕駛機動車,且要重新考駕照。 2.出售報廢機動車的處罰 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條規定: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,沒收違法所得,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該機動車予以收繳,強制報廢。 請廣大車主 依法對車輛進行年檢 及時檢查車輛性能 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切勿鋌而走險、以身犯法 安全文明出行 共建平安清遠